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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02  点击次数:[]

 

根据《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符合《简章》中的条件要求,且已通过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网上初审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查安排

1.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7月26日。          

2.地点:潍坊职业学院奎文校区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厅(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3.因疫情防控原因,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现场资格审查分岗、分批次进行,具体详见下表。         

三、现场资格审查原则

1.严格现场资格审查程序,按照《简章》岗位需求表中列出的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认真现场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原则上应按照所报岗位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而在资格审查期内其他时间到达的,须在当天指定岗位的应聘人员审查完成之后再进行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四、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需与报名时同一底版),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审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自行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同时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疫情等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写保证书。        

4.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暂不能提供的,需现场写保证书,面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必须是应聘人员本人携带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审查,代审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需由本人在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日期后提交。        

3.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证书原件退回本人,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存档备查。        

4.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护工作,保证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5.未尽事宜,按《简章》要求执行。        

六、现场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在现场缴纳技能(能力)测试费用70元/人(建议刷银行卡缴费)。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事业单位线下公开招聘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线下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的文件要求,请来我校参加应聘的人员注意以下疫情防控事项:        

1.为保证来校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进入校园,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外省来鲁人员应持当地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双码绿码准予进入学校。持非绿码、中风险区来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场报名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现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3.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校园后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请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应聘。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配合学校做好相关防控、检测工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关于招聘工作的通知。        

 

潍坊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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