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重大。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实践。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不断为党的肌体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兴旺发达奠定基础、提供保证。各党(总)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突出重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我院要重点做好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大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要突出做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发展党员工作。 三、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坚持“两推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委和党(总)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审批。 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委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部门。未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可以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采取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总)支部要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充分发挥学院党校的教育培训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2004年11月12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发展党员 意见 潍坊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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