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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潍职院党字〔2004〕28号


关于召开潍坊职业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潍坊市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党委的部署,潍坊职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已基本筹备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双代会”的筹备和选举工作在潍坊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会议如期顺利召开,成立了会议筹备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材料组、宣传组、资格审查组、提案征集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大会议题
    (一) 预备会议主要议题
    1、听取《潍坊职业学院“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2、听取《潍坊职业学院“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双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4、大会主席团召开会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双代会”主要议题
    1、听取审议《潍坊职业学院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潍坊职业学院发展规划》;
    3、听取审议《潍坊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4、听取审议《工会财务报告》;
    5、通过潍坊职业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6、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7、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
    8、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9、书记讲话。
    三、选举工作
    (一)“双代会”代表的产生
    潍坊职业学院第一届“双代会”的代表,按学院教职工总数的30%民主推选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领导干部、机关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0%,其他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一定比例。
    (二)教职工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关心学院,敬岗爱业,开拓创新,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参政议政意识强。
    3、能够认真履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处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够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和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双代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潍坊职业学院“双代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四、各工作委员会拟定人选
    经学院党委研究,拟定潍坊职业学院第一届工会工作委员会由胡天升、庄在芬、王建秋、白光耀、王丽、王百林、王振华、仲卫国、孙秀梅、毕建华、吴玉森、张华丽、徐亮迎、徐爱林、耿效华、褚志梅、戴维一组成,胡天升同志任主席,庄在芬、王建秋、白光耀任副主席(兼)。经审委员会由孙忠义、杨发岭、王志强、张培发、刘珍刚组成,孙忠义同志任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由庄在芬、王振华、韩春妹、孔淑霞、刘泓蔚、庄佃霞、李焕芳、周桂芳、夏爱军、曹金清、焦云组成,庄在芬同志任主任,王振华、韩春妹同志任副主任。
当否,请批复。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