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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潍坊职业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
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4年5月21日首届两代会通过)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选举预设候选人,选举产生提案审理委员会委员5名, 教书育人委员会委员 9名,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9名,工会委员会委员15名,女工委员会委员1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名,宣教文体委员会委员9名。以上各委员会委员均通过选举办法产生,其中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女工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提案审理委员会委员、教书育人委员会委员、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宣教文体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举手表决的办法产生,女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只有女代表有选举权。
(3)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各类候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作补选。
(4)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的当天执行主席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3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类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提名,大会主席团审核,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5)本次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所有教职工及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类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6)选举人直接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后相应栏目内打“?”,涂改无效。每张选票所推选的人名,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7)本次工会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办法进行。 发票前,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住票箱。选举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大会计票人报告投票张数。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如投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8)计票时,非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计票场所。计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9)提案审理委员会委员、教书育人委员会委员、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宣教文体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采用现场等额举手表决的办法产生。
(10)本办法经潍坊职业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004年5月21日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