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六月份进行。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2份。有关表格可从我厅科研处网站(http://kyxw.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各校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附件1:
申报材料学科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