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年5月8日

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2007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文件(附件)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有符合评奖条件成果的教师申报,申报材料请务于5月2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送交科技与产业处。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科函(2007)3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山东省教育厅2007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规范计划申报与管理程序,现将今年科研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200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为自然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今年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限额申报数量的确定是根据上一年度各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水平和能力,对于限额申报指标,各高校不准超额申报:自由申报的项目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我厅,我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非省属院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3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每个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高校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

(三)各校必须填写项目汇总表1份,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驻济高校报送时间为6月4至5日,其他高校为6月6至7日。报送地点:千佛山宾馆(文化西路19号)。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houdongqun2007@sina.com ,过期不予受理。涉密级的科研课题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xw.sdpec.edu.cn下载。

(四)省教育厅将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项目规划情况,确定省教育厅2007年度立项计划。

四、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在项目申报前需要查新,防止重复研究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

(二)在申报新项目的同时,各高校须认真进行项目的检查,并报送承担的在研项目进展报告与完成情况总结(包括完成数量,比率)。

(三)未尽事宜可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81916572,86109561,13953146416;联系人:周东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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