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年1月5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检索的规定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检索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查新检索委托机构
    省科技厅首批委托省科技情报所信息中心、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中心等22家查新检索机构(见附件   1)进行科技立项查新检索。
    由科技部已认定或委托的查新检索机构(见附件2)所出具的立项查新检索报告同样有效,但立项查新检索报告出具的时间为项目申报日期前三个月以内,且向附件1所列查新机构之一提交检索报告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主要查新检索内容
    与所查新检索项目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情况、成果获得情况、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等。计划完成后能形成发明专利的项目和原始创新项目需附国外专利情况及研究情况;使用他人专利进行产业化的项目需附专利的有效性、专利许可、保护范围等专利法律状态情况。
    三、查新检索参考数据库
    国内专利数据库、期刊数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行业及专业数据库;国外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科技期刊数据库;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
    四、查新检索机构的监管
    成立由科技厅领导任组长,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情报所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查新检索机构的规范性操作、查新检索报告的质量及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查新检索机构不按规范要求操作和乱收费的,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委托查新检索资格;对查新检索工作人员不客观公正或玩忽职守的,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调离查新检索岗位。
    五、对查新检索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并积极配合查新检索机构的查新检索工作。
    六、查新检索费用的收取 
查新检索项目收取相应费用,有特殊查新检索要求的,酌情增加费用。查新检索机构统一收费标准,除查新检索费用外,一概不收取其他费用。
    七、查新检索方式
    申请人一般进行现场查新检索,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查新检索(网上查新检索流程见附件3),且只能在一处查新检索机构查新检索。查新检索机构间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八、查新检索报告格式
查新检索机构使用统一的“科技查新报告书”,同时必须加盖“申报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查新”专用章。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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