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年9月24日

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书写要求

国家科委1994年10月发布了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该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有新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证。

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二、鉴定意见书写格式

 鉴定意见(草稿)

     ______年__月__日由____组织召开了“_________”成果鉴定会,与会专家听取了课题组的工作汇报,观看了_____ 演示,经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如下:

1、

2、

3、

4、

5、

……

(以上写明该成果的创新性,技术特征,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建议或存在问题:

(该内容写明该成果目前存在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注:对于天津市科委计划项目,如果验收会与鉴定会同时召开,在上面的鉴定意见前加入如下内容:

1、认定书中要求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提主要几条;

2、写明已完成的预期成果,如样机、样品、技术指标、发表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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