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年4月29日

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开始,请积极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务必于512日前统一送交科技与产业处。

                 科技与产业处

                     2006429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

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教科函(2006)6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规范计划申报与管理程序,现将今年科研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为自然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各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和各校科研能力,分配各高校的申报指标(信函已发出)。各高校请勿超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印发)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印发)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开展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非省属院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应有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3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每个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高校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

(三)每所学校必须填写项目汇总表一份,连同项目申请书一起,统一于2006年5月18日前寄至(或送至)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1209室。同时必须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fj@sdpec.edu.cn。过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

http://kyxw.sdpec.edu.cn/type.php?Type=download&page=1下载。

(四)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教育厅立项的项目计划(160项左右),并于6月份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时需要查新,防止重复研究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

(二)在申报新项目的同时,各高校须认真进行项目的检查,并报送承担的在研项目进展报告与完成情况总结。

(三)未尽事宜可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86161888-11209,13953197619;联系人:张奉军。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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