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度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系部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
省级 |
市级 |
机电工程系 |
390 |
19 |
23 |
园林工程系 |
210 |
10 |
13 |
应用外语系 |
33 |
2 |
2 |
商务与管理系 |
241 |
12 |
14 |
农业工程系 |
36 |
2 |
2 |
信息工程系 |
389 |
19 |
23 |
动物工程系 |
50 |
2 |
3 |
汽车工程系 |
65 |
3 |
4 |
南校区 |
162 |
5 |
6 |
二、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表”(表格附后,可从学团网站下载),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各系将评选工作报告和“200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2006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存于软盘,连同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于5月12日前一并报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交者视为弃权。(联系人:贾光勋、于涛,联系电话:8527128)
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06年4月21日
附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0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3、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06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