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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年度非师范类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6]185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非师范类高职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计划内招收的(有正式学籍)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见分配表)

各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大专

中专

系别

人数

分配名额

人数

分配名额

农业工程系

72

3

8

0

动物工程系

47

2

0

0

园林工程系

261

13

2

0

机电工程系

578

28

4

0

汽车工程系

122

6

0

0

信息工程系

471

23

1

0

化学工程系

20

1

0

0

应用外语系

57

2

0

0

商务与管理系

339

16

3

0

合计:

1967

94

18

0

                  

  • 评选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 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 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 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系评选工作报告;
    • 请各系将评选工作报告和“200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形成系正式文件,同时将“200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存于软盘,连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于12月28日前一并交团委、学生工作处。

各系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0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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