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院职业技术教育。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院事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事务。

3、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同全国各高等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本会加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潍坊市学生联合会,并受其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学院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任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基本任务

1、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4、选举产生院学生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学生会行使职权。

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3、主持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

4、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5、领导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体委员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设办公室秘书处、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宣传部、社团部、文艺部、勤工助学部、公寓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各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二条: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是院学生会在各系、部和班级的基层组织。系、部学生会接受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并对系、部各班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各系部召开学代会和产生系、部学生会要报院学生会批准备案。各系部学生会要按照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

第十四条:各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在各系部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依照院学生会章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


潍 坊 职 业 学 院 学 生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