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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提高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可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院学生会下设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简称社管中心),由其对社团进行统一管理。各系团组织对本单位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应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第六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系团组织介绍信到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社管中心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社管中心领取并填写《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注册申请表》存社管中心备案。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班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社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经社管中心同意,由院团委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二)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四)至少有半年以上的社团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上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社管中心同意。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同时到社管中心备案。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管中心

批准和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管中心审查后产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社管中心提交《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社团经费预算表》,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管中心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记录表》,并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新闻稿及活动照片。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社管中心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社管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社管中心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社管中心报团委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团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在一周前向社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被邀请人员个人资料、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经报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院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社管中心作书面汇报。

(五)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院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二)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社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三)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院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体活动,须在一周前向社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社管中心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院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七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

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原稿报社管中心审批,经审查批准后,院团委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负责。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院内宣传和交流。需与院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社管中心存档。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后未批准的严禁印刷出版。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院团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寻求学院有关部门经费支持。在报院团委批准后,也可接受社会赞助。在报院团委审批后,各社团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自愿形式向会员收取汇费,每人每学期会费不得超过10元,并于学期末向会员公布会费使用、结余情况。

【第三十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团委审查。(详见《社团财务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社管中心召集社团会员大会负责善后处理。

第六章 社团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团委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并召集社团负责人签到。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院团委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三十三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院团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两周上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 社团如需要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管中心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上报社管中心备案。

【第三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三十六条】 每年年末,院团委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和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详见《社团考核细则》和《社团评优细则》)

【第三十七条】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院团委定期予以奖励,并向所在系予以推荐,作为优秀个人推荐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 院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6、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7、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院团委报请学生工作部予以校纪处分。

第七章 社团解散

【第四十条】 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并报社管中心备案。

【第四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以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规校纪的;

(二)社团活动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四)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五)已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明显改善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注册;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院内一切社团。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由社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细则,由院团委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根据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此细则作为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财务管理的指导性制度,各社团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的规定开展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一、社团财务性质

1、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各社团须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对其收取的会费、社会赞助、团委拨款及日常活动经费的收支做统一记录、整理,并按期参加社管中心财务例会,汇报其财务状况。

4、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社长(副会长)或相当职务。

5、院团委采取项目竞标的方式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经费支持(参见《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其余部分需自行筹集。社团可寻求学院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院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二、社团财务负责人

1、社团财务负责人须按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产生。

2、各社团财务负责人统一接受社管中心领导,每月末向社管中心汇报当月社团财务情况,接受社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各财务人员应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院团委。

3、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三、财务管理内容

1、社团每学年纳新结束后,财务人员须在一周内将“社团财务总汇表”连同纳新会员注册登记簿一并上交至社管中心。总汇表一式两份,一份社团留底备查,一份社管中心存档。

 

2、社团所获得学院其他部门或社会赞助须记入“社会赞助收入表”,须详细登记赞助单位、金额、原因。每次获得赞助前,须向社团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所联系赞助均须向社团会员公布,接受社管中心统一管理监督,各社团在使用赞助时,应详细记录使用明细。

3、社团所得院团委拨款统一由院团委管理,每次使用前,写出申请交至社管中心,申请须写明用途、数额,活动结束后将发票、活动申请、总结交至社管中心,由社管中心统一到团委办理报销手续。

4、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社管中心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决算,理清账目,账目须有每笔开支的发票,经手人、财务人员的签字。方能由财务人员凭发票向院团委进行报账领款。

5、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凭证开取一律应为“税务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发票开取方法:

(1)在“客户名称”处填写“潍坊职业学院”。

(2)“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大写/小写)、“日期” 各项应详细清楚填写。

(3)“商品名称”应具体写出是何物品,尽量不以“文化用品” 、“办公用品”之类概括。如有概括应附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明细。

(4)每张发票单项“金额”不可超出500元,若一项支出超出500元,应事先与院团委联系,不得以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四、财务例会

1、各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在每学年纳新后,参加社团财务会议。提交财务报表、财务预算。

2、各社团财务人员不得缺席财务例会,违反规定的社团将视情节给予社团财务负责人和社团相应的处分。

3、每个月均定期召开社团财务工作会议,各社团财务人员向社管中心汇报工作。领取有关表格、上交有关表格及提交财务报表。

五、财务管理处罚

1、凡社团获得赞助,未向社团会员公布,未向社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若一周内未交,则给予社团通报批评一次,十日内未交,则给予社团警告一次,半月内未交,给予社团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三十日内未交,按有关规定,停止该社团注册予以撤销,并通报学院其它部门。撤销布告颁布后,该社团一切活动均为非法。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社团负责人承担。

2、凡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给予社团警告一次,如多次警告不加改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解散的处分,同时追究社团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3、凡未参加社团财务工作会的,两次缺席以上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散的处分,同时追究社团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凡社团所掌握的经费未能专款专用,一经检举并查实,院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社管中心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勒令停止活动整顿、直至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社团解散后的财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社管中心召集社团会员大会负责善后处理。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

                               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考核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在社团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和认定。此考核结果在社团评优活动中将作为重要参评依据。

一、考核标准(基础分)(100分)

(一)自身建设(30分)

l、班子健全,每年民主换届一次(5分)

2、会员专业、年级搭配合理,具有一定规模(5分)

3、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材料齐全(10分)

4、社团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详细、准确,保存完整(10分)

(二)日常活动及管理工作(70分)

l、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好(30分)

2、会员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10分)

3、社团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社管中心的工作,积极配合社管中心履行工作职责(10分)

4、及时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本社团活动(10分)

5、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向社管中心汇报和向社团成员公布(10分)

二、其它(加减分)

l、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项(次)加3分。

2、活动有特色、影响大,经社管中心讨论认定,每项(次)加5分。

3、社团获校级奖励,每项加5分,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每项加10分。

4、院内宣传表现突出加分,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

5、能够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赞助,加10分。

6、社团不按时上交学期注册登记表、工作计划、活动登记表、工作总结,不按时上报社团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每次扣5分。

7、有关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缺席1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

8、违犯《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自评

社团名称

 

社团负责人

 

项目

考核明细

设定分数

自评结果

自身

建设

30分)

班子健全,每年民主换届一次

5分

 

会员专业、年级搭配合理,具有一定规模

5分

 

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材料齐全

10分

 

社团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详细、准确,保存完整

10分

 

日常活动及管理工作(70分)

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好

30分

 

会员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10分

 

社团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社管中心的工作,积极配合社管中心履行工作职责

10分

 

及时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本社团活动

10分

 

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向团委及社管中心汇报和向社团成员公布

10分

 

基础分部分小计

100分

 

其它(加减分项)说明

事项

加减分数

 

 

 

 

 

 

 

 

其他小计

 

自评合计

 

社管中心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团委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其他小计


自评合计


社管中心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团委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评优细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院团委在学生社团范围内结合社团考核结果定期进行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一、奖项设置及说明

1、优秀集体奖

(1)示范社团奖(3家):每二年评选一次,为社团评比中的最高奖项,颁发给在校园文化生活中有杰出贡献,深入人心的社团。

(2)十佳社团奖(10家):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3)单项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各1-2家总数不超过6家)

①最佳项目奖:颁发给当年社团项目设计、实施、总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社团。

②最佳管理奖:颁发给管理方法得当,档案管理优秀,财务管理清晰,社团凝聚力强,在该年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团。

③最佳形象奖:颁发给当年社团宣传工作表现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的社团。

④特殊贡献奖:颁发给当年对校园文化生活有特殊贡献的社团。

2、优秀个人奖

(1)十佳社团负责人(10人):与十佳社团相对应。

(2)优秀社团负责人(若干):与获得单项奖的社团相对应。

(3)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若干):颁发给当年表现优异的参与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学生干部。(此项由社管中心成员申报,团委评选。)

二、优秀集体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团委、社管中心交流沟通,对团委制定的学生社团有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及时向团委刊物或网站投稿。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财务清楚,工作手册认真填写,保存完好。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社团考核结果良好。

(6)该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2、具体条件

(1)示范社团

①成立二年且连年在评优表彰中获奖。

②社团发展达到十佳社团标准。

③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

④在社会中影响较大,深入人心。

(2)十佳社团

①积极开展院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②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院内外影响较大。

③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业务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④社团成立满一年,签到率90%以上。

⑤有本社团的网站或刊物,按期推出,内容丰富,受到欢迎。

⑥社管中心抽样调查对此社团评价优秀。

(3)其它

①最佳项目奖:评选年度内,曾获得院团委项目支持,院团委对该项目评价较高,同学们反映好,组织有序、总结宣传到位,丰富了全校师生的生活。

②最佳管理奖: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高效完成每学期的注册、登记等工作,档案清晰有特色,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佳形象奖:宣传工作表现突出,院内外媒体、报纸投稿率和采稿率高,拥有自己的网站或刊物并具有较高质量和一定影响,有良好社会影响的社团。

④特殊贡献奖:对校园文化生活及社团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社团予以奖励。

三、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标准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院团委、社管中心相关部门联系紧密,工作计划、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5、对促进社团负责人交流和培训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依据

1、各社团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录像带、光盘、照片、报摘等)作为评奖参考。

2、各社团在媒体、报纸、相关网站上文章的内容和质量作为评奖依据。

3、结合平时活动记录情况(指社管中心的记录)、社团考核结果。

4、结合社团工作手册记录、保存、管理情况。

5、结合广大同学反映和社会反响。

五、社团评优程序

1、各社团向社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社管中心完成社团考核评分工作,并对各社团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审核结果确定候选社团名单,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同学们参与投票,结果作为评比依据之一。

4、院团委组织由社团负责人、社管中心成员、特邀评委参加的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社团评优。

5、院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

                               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团委通过对社团项目进行资助的方式,对社团开展的活动酌情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团项目,根据类型及经费支持力度不同采取星级管理,分为五类: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各星级支持条件、标准、额度和考核办法详见每学期制定的《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实施方案》)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社团项目的申报步骤为:社团项目组填写《潍坊职业学院社团项目实施计划书》(科技、学术类实施计划书单制),经社管中心初审后,汇总至院团委。

第五条 项目资助的申报每学期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的周五;申报资助的项目要贴近校园生活,服务全校同学;院团委鼓励各社团设计和开展创新性的活动。

第六条 团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报院团委批准后公布。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经院团委同意开展的项目,项目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实施,如项目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社管中心联系解决。

第八条 社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社团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第九条 经院团委确定立项后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学生社团项目组,社管中心将酌情扣减项目资助额度,并取消其所属社团下次项目资助的申报权。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社团项目经费资助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各社团项目组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持原审批过的《潍坊职业学院社团项目实施计划书》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至社管中心进行总结和经费报销。

第十二条 经社管中心认定活动实施不力、经费管理不严、拖延总结报销时间的项目,社管中心上报院团委,经核实后将酌情扣减或不予报销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院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

 

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2005年十月院团委颁布的《潍坊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核准方能生效,院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院团委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潍坊职业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五)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

(四)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潍坊职业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管中心、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潍坊职业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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